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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江西某市司法局
对市有关执法部门涉企检查频次过高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检查次数多 重复检查 涉企执法 入企扫码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某市政协在调研走访时,有企业反映一年内接受各种检查60多次,与其在外地办的企业4年仅接受过2次抽查相比,明显不合理。市政协就此问题形成专题协商建议案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将建议案转市司法局调查核实。市司法局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监督处理】
市司法局联合市营商办、市工商联组成工作组,对建议案反映的情况开展核实调查。通过走访企业了解到,实践中确实存在行业监管部门多、单一执法主体检查次数多,部门之间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同一部门内部缺乏统筹规划等问题,企业迎检负担重,检查较多的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行立改。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编制“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压缩检查频次,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三是研发上线公务入企扫码平台,要求所有进入企业的检查均要扫码登记备案。平台运行以来,入驻执法部门931家,公务人员110556名,入驻企业9027户,报备入企登记检查536次,检查频次较往年同期下降30%以上。四是加强考核评议,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驻市单位绩效考核。五是严格检查责任,对企业评价靠后、反映强烈的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对落实入企审批、扫码备案等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典型意义】
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企业迎检负担过重是当前营商环境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采用有力手段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本案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建设公务入企扫码平台,通过汇聚分析各个执法部门入企检查次数、方式等数据,精准对有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进行评价,打造诉求反馈快速通道与响应机制。这些做法对规范行政检查,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不当干扰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案例二
安徽某市司法局
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燃气安全 执法监管 协调监管 会议纪要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某市司法局通过有关媒体报道了解到,本市燃气行业领域仍然存在“问题灶”“问题阀”“问题管”等问题,供气企业在落实“随瓶安检”工作上不细不实,把燃气瓶交由用户自行装卸,对违规配送问题长期失察失管。市司法局依法对此问题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司法局通过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燃气的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使用等环节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如住建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城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督导检查,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负责燃气使用环境安全检查等。针对燃气行业领域有关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市司法局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燃气安全行政执法及监管专题协调会,就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座谈。全面梳理燃气安全执法监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一是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成效。二是各相关执法部门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媒体曝光的“随瓶安检”不细不实、配送环节失察失管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筑牢燃气领域安全防线。
【典型意义】
燃气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要确保执法检查到位,又要优化检查方式,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不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案中,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组织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燃气安全执法的有关部门及职责、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要求各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执法合力,并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案例三
河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对某镇政府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多层级执法监督 乡镇执法监督 案卷评查 监督程序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某镇政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发现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某村民焚烧垃圾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9月,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执法监督局”)对本市2024年办结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发现,该案涉嫌处罚对象错误,决定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执法监督局核查后发现,该案行政处罚的对象应当是焚烧垃圾的行为人(未满12周岁),而不应是该行为人的父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因焚烧行为人不满12周岁,应当不予处罚。但镇政府却作出对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处罚的决定,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市执法监督局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某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向该镇政府所在县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要求其督促指导镇政府进行纠错。根据县政府要求,县执法监督局向镇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依法予以纠正。同时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抄送该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要求其协助做好执法监督工作。镇政府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后立即启动纠正程序,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退还当事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加强管教。
【典型意义】
按照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内部层级监督。一般来讲,都是下管一级。本案中,监督层级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本案关于执法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文书制发程序,对厘清政府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之间的监督职责具有借鉴意义。当前,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和街道后,对于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了”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同乡镇和街道之间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有必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本案中,市执法监督局抽查乡镇执法案卷,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县政府依法履责,监督镇政府整改纠正。
案例四
江苏某区司法局对某街道办事处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
基层执法改革 执法监督意见书 监督合力 街道执法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某区司法局在对本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某街道办理的案件存在审批流程不规范、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同时,还查实,该街道近期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造成被复议纠错的案件,反映出该街道执法工作存在风险隐患,执法规范化水平亟待加强。区司法局决定对街道行政执法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区司法局对该街道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后,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一是依照《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规定,以区司法局名义向街道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明确了40项具体问题及整改建议。二是组织业务骨干编写《某区行政处罚案卷常见不规范问题汇编》,点对点上门反馈、授课,推动该街道找准病根病灶。三是联合区城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针对短板薄弱环节,进行“面对面”提醒与“手把手”辅导,推动该街道规范执法程序,更新完善文书样本。四是通过“政治生态底册及谈话监督一体闭环应用系统”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该街道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有关要求,积极进行纠正,并向区司法局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区司法局对该街道新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复查,并通过监督“回头看”专项活动现场检查该街道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出可操作、可固化的具体建议。
【典型意义】
实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部分地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乡镇(街道)被赋予行政处罚权,在权力运行过程中,部分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本案中,区司法局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复议监督、业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对街道开展执法监督与指导,带动了全区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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