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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公开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5-09-22    来源: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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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临汾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临商市函〔2024〕3号)及《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3〕40号)要求,建立并滚动实施“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动态循环储备机制,加快推进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现面向社会继续公开征集曲沃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围绕“健全县域商业网络、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农村消费环境”总体目标,重点支持县域商贸中心、物流配送、农产品供应链、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领域的升级改造,构建高效畅通的县域商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二、征集范围与支持方向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地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对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县域商业建设要实事求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中央资金只发挥引导性作用。项目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一)增强乡镇商业集聚效应。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依托邮政、供销等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动统仓共配,完善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服务能力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通过现代化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鼓励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三、申报主体条件

1.在曲沃县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资质、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优先支持连锁企业、物流龙头企业等。

3.申报项目需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及县级规划要求,具有明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

四、资金支持与管理

1.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50%(经第三方审计确认)。

2.资金用途:

专项用于设施设备升级、物流整合、供应链完善等,严禁用于征地拆迁、罚款、偿还债务、楼堂馆所建设等。

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表(见附件);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进度计划等);

2.审核程序:

县工科局会组织专家评审,报省商务厅备案,申报成功后,签订合同并纳入动态监管,定期报送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3.征集时间:请申报主体于2025年92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六、项目管理与验收

1.验收要求:

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第三方公司验收。

验收材料包括审计报告、绩效自评表及项目总结报告。

2.绩效评价:省级部门将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支持挂钩,对不合格项目追回资金并通报。

七、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依法追责。

2.专项资金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动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晋商建〔2023〕40号、临商市函〔2024〕3号文件为准。

联系人:韩春雨  5512052

邮箱:qwxswj@163.com

附件: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docx

曲沃县工信和科技局      

2025年9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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