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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沃县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 产权转移机制》《曲沃县国宝级文物曲村 ——天马遗址特殊保护机制》的通知

日期: 2025-01-17来源:


曲政办〔20256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

产权转移机制》《曲沃县国宝级文物曲村

——天马遗址特殊保护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曲沃县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移机制》《曲沃县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特殊保护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7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个人产权

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移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境内产权为个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曲沃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产权转移保护原则

1.散存于我县城乡的产权为个人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县传统优秀文化的实物载体和历史记忆的传承纽带,应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政府和县文物局批准,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故意损毁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

2.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合理利用的原则。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损害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标志的行为。

二、产权管理

1.明确产权:文物所有者要确保自己对文物的产权合法、清晰,对于祖传文物等私有产权文物,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在需要时能够证明文物的归属。

2.产权转移:文物所有者转让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三、产权转移方式

1.合法继承:按照法律规定,文物所有者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文物的所有权。在继承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捐赠:文物所有者可以自愿将其私有文物捐赠给国家、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机构或其他合法的受赠方。捐赠行为完成后,文物的产权即转移给受赠方。对于捐赠者,接受捐献的部门应根据文物的价值和数量,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3.出售:所有者出售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拍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些具有较高价值和重要意义的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通过正规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文物的来源合法、交易公正。

5.政府接管或置换:对于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但所有者无力维修或保护的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政府可以通过接管的方式取得文物的产权,做好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工作,也可以通过用其他的财产或权益与文物所有者进行交换,从而取得文物的产权。

6.托管:文物所有者在保持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将文物交由政府或国有单位管理使用。托管期间,政府或国有单位负责文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文物产生的收益,由政府或国有单位与权属人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成。

四、产权转移流程

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移应按以下流程规范操作。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县文物局或相关审批机构提交申请书(需说明转让的原因、用途等)、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等)、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说明材料(包括转让合同、拟受让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等)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2.受理与审查:相关部门或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3.现场勘查:县文物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文物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文物及其保护现状、转让是否会对文物造成损害等情况。

4.专家论证:对于一些重要的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转让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文物保护的影响等。

5.审核办结:经过审查、勘查和论证等环节,如果个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转让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文物局进行备案证明。如果不符合要求,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产权转移的限制与禁止性规定

1.禁止私自买卖给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

2.禁止非法倒卖牟利

3.不得赠送、抵押、出售给外国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

曲沃县国宝级文物

曲村——天马遗址特殊保护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力做好我县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基本情况

曲村——天马遗址位于曲沃县曲村镇境内,北靠塔儿山、东邻绵山和翔山,南对紫金山,滏河从遗址东南部流过,东西长3800米,南北宽2800米,面积近11平方公里。从1962年发现,1980年开始大规模考古发掘至今,已揭露的曲村——天马遗址包括居住址、晋国邦墓地、晋侯墓地、祭祀坑、车马坑、陶窑和各个时期墓葬多座,是目前发现全国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周代遗址。

曲村——天马遗址的考古发掘,极大的丰富了晋国史、晋文化乃至西周考古的内容。该遗址出土青铜器上的铭文使人们进一步认识了晋侯世系,建立了晋文化编年。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中,晋文化编年更是成为了确定西周历史年表的一项重要依据。出土的玉器为研究周代用玉制度提供了珍贵的史料。晋侯墓葬制度的变化,也反映了西周礼制的演变。

1996年,曲村——天马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百处重点保护的大遗址之一,在1992年和1993年连续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是二十世纪中国100项最重大的考古发现之一。2021年,被确定为山西省39处国宝级文物之一。

二、主要举措

(一)基础保障措施

1.认定与评估:对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鉴定和评估,明确其保存状况,深入挖掘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定期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其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2.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和培训机制,加强与专业院校合作,培养专业的文物保护人才,包括考古学人才、文物修复师、文物保护工程师等,提高文物保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安全防护体系

1.技术防范:建立安全防范信息管理平台,采用先进的安防技术,完善监控摄像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防火防盗系统等,对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实时监控,实现对文物安全状况的监测和预警。

2.实体防范:加强曲村——天马遗址内文物存放场所的物理防护,进一步提升对核心区域晋国博物馆库房、展柜、防护栏等物理防护措施,防止人为破坏和盗窃。对于在室外的文物遗存,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3.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火灾侵害等突发事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处置措施。同时,定期在遗址核心区域晋国博物馆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保护修复管理

1.科学修复:遵循 “最小干预”和“可逆性” 原则,采用科学的修复方法和技术对遗址内受损的文物遗存进行修复。修复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文物修复师进行,修复方案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

2.环境控制:址内文物保存和展示的环境应进行严格控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空气质量等因素。对遗址核心部分车马坑应安装恒温恒湿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等,为文物创造适宜的保存环境,防止环境因素对文物造成损害。

3.定期检测与维护:定期对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进行检测和评估,了解文物的保存状况和潜在问题,及时采取维护措施。建立文物健康档案,记录文物的检测数据和维护情况,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四)研究与利用管理

1.学术研究:依托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高校资源和优势平台,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文物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和科学技术内涵。通过学术研究,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指导。

2.合理利用:加快推进曲村——天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立项、建设等,合理利用曲村——天马遗址进行展示和宣传,发挥其研学教育、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功能。晋国博物馆应制定展示利用计划和方案,提升展示利用成效。

3.数字化保护与利用: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进行信息采集、存储、展示和传播。建立文物数字化数据库,实现文物信息的永久保存和共享。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让公众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文物。

(五)监督与管理机制

1.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的保护责任、管理要求和违法处罚标准,为文物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文物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宝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文物的保存状况、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责任追究:对于破坏、盗窃、非法买卖国宝级文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文物保护当中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级层面成立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保护利用专班,政府县长任组长,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文物、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曲村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保护利用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权责明晰、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各方力量,强化制度配套和资源要素支撑,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各项保护利用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文物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市场监管、文物等相关部门要定期研判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安全形势,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盗窃、走私、非法买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资金保障。设立文物专项保护资金,确保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保护、修复、研究、展示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管理。

(五)强化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宝级文物曲村——天马遗址的保护工作,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展文物保护的资金来源和社会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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