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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5〕9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曲沃县下辖5镇2乡,114个行政村、8个社区,15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4.5万个农户,耕地面积37万亩,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17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25.44万亩,玉米播种面积21.73万亩,粮食总产量达3.26亿斤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7%以上。
自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重要粮食产品主产区和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立了曲沃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成立了曲沃农业社会化服务协会,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引导支持力度,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全县累计完成作业面积192.98万亩,惠及93个村9.67万个农户,有效地解决了留守农民地没人种、田没人管的难题,做到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规模经营,加快“小生产”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步伐。
二、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坚持“服务小农户、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服务重要农产品、以市场为主导”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我县继续以小麦、玉米两大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为主,并向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领域拓展,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二)项目任务。根据上级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资金额度和要求,确定我县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乡镇推荐和遴选的服务组织在小麦、玉米耕种防收等环节托管服务,县级选择相关服务组织在蔬菜、水果、中药材等其它经济作物机械作业服务环节托管服务。
四、项目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
(三)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抽查检查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耕种防收根据市场价格,按不超过市场价的30%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机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1.粮食作物托管服务。小麦机耕、机播、除草每亩均补助10元,玉米机播每亩补助10元、机收每亩补助20元。
2.经济作物托管服务。经济作物试点服务,根据经济作物领域的带动作用和服务能力来确定,补助标准不超过市场价的30%。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确定,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山西省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上级最新政策精神,服务组织确定通过以下方式:
1.由乡镇推荐整村推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县级确定在蔬菜、水果、中药材等其它经济作物领域的服务组织。
3.通过采取公开报名和规范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确定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
以上确定的服务组织,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承担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报名通告和遴选结果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融媒体中心和“沃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乡镇推荐和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要接受曲沃农业社会化服务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检查等。其中:
1.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等;
2.乡镇推荐的村集体自行选择遴选的服务组织合作,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3.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存档备查;
4.服务组织要根据要求,做好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整理,配合曲沃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建设,进行数据上传。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进行作业服务。
(四)监督项目实施。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要监督服务组织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及时整改的,可以做出调整。
(五)抽查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曲沃农业社会化服务协会组织人员组成抽查检查小组,抽查检查小组对服务组织实施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及时出具抽查检查报告;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监督及汇总。
(六)拨付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曲沃农业社会化服务协会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县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的审批,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及时上报。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九)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服务组织适当增加规模,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财政局负责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政策宣传,进行宣传培训与指导,批复服务组织的项目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及资料汇总。各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各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站,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圆满完成,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生产托管曲沃服务模式。
(二)强化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抽查检查、试点经验总结、完善政策措施及档案资料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本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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