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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10·29”一般中毒与窒息事故评估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10·29”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曲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对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29”一般中毒与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县纪委监委同步对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和开展
2026年4月8日,曲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工科、能源、高显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10·29”一般中毒与窒息事故评估工作组,明确了评估单位、评估目标、评估人员、评估时间、评估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026年4月24日,评估工作组召开了“10·29”一般中毒与窒息事故评估工作会,在综合分析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评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核验等方式,对有关部门、乡镇及事故发生单位落实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1.王伟帅,男,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员工。作业前未办理相关票证,违章作业,未按操作规程私自进入有限空间,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谭兴元,男,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员工。违章作业,未按操作规程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私自进入有限空间,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评估内容: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3.吴延勇,男,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明知当日有危险作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未督促当事人办理相关作业票,未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有无安全监护,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评估内容: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
落实情况:2023年3月17日,曲沃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起事故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6月13日曲沃县公安局向曲沃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9月25日,曲沃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吴延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两年。
4.王兆明,男,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总工。对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反三违、除隐患、防事故”活动开展不利,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
落实情况:2023年3月17日,曲沃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起事故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12月5日曲沃县公安局向曲沃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9月25日,曲沃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王兆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罚落实情况
1.任卫军,男,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厂长。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修过程中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票管理不严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3月6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工业1号-02,给予任卫军57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23日,罚款已落实到位(山西省货币罚没电子票据号码:0000498466)。
2.王若晨,男,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造成事故瞒报,对该起事故瞒报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评估内容:建议由曲沃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3月6日,曲沃县应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3〕工业1号-01,给予王若晨14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29日,罚款已落实到位(山西省货币罚没电子票据号码:0000498469)。
3.吕俊延,男,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评估内容:由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局。
落实情况: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局。
(三)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评估内容: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资料,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按照建议要求,对事故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6名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
(四)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
评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曲沃县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3年3月6日,曲沃县应急局对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曲)应急罚〔2023〕工业1号,对该公司处32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企业经营困难特申请分期缴纳罚款,2025年11月18日,罚款已落实到位。(山西省货币罚没电子票据号码000049846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001248205、0000912502、0000912505、0000912510、0000912514、0000912520)。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落实情况
高显镇人民政府
评估内容:高显镇人民政府向曲沃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2月20日,高显镇人民政府向曲沃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曲沃县能源局
评估内容:曲沃县能源局向曲沃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3年2月20日,曲沃县能源局向曲沃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落实情况
(一)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思想。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学习重要内容,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事故发生后,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组织2次会议集中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切实增强了各级员工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制定了《岗位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过程中各环节安全责任。
(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
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刻反思“10·29”事故暴露的问题,组织各层级、各部门从管理、制度、操作、培训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剖析。公司管理层深入查找在安全理念树立、责任体系构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该起事故案例作为典型教材,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多轮次、全覆盖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剖析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组织专题讨论等形式,让每一名员工都深刻认识到违章作业的严重危害性,以及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极端重要性。同时,公司不仅局限于本单位事故的反思,还积极搜集同行业、同类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组织学习研讨,对照自身实际,排查是否存在类似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
(三)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事故发生后,山西立恒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车间、班组对生产作业全过程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严查无票作业、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对排查出的“三违”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每一项“三违”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纠正。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三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对身边的“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了员工参与“反三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公司内部营造了“人人反三违、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曲沃县能源局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署开展了多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制定了《全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初评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开展能源领域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印发了《曲沃县电力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进行了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转发了《临汾市能源局关于在全市电力行业开展“学三规、反三违、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聚焦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场景,强化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通过“全员学规、全域查违、全程督责”切实解决了相关企业责任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高显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村“两委”主干、重点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针对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专项成立安全整治工作组,专人负责、专人推进。紧扣事故暴露问题,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除隐患、防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抓手,紧盯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人员,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冒险作业行为。督促企业健全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管理,从源头杜绝“三违”引发事故。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
曲沃县能源局印发了《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担责、尽责”专项行动》方案,围绕本系统、监管行业企业和企业重点岗位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能力培训测试。选取近年来省市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级分类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微信、宣传页等各类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曝光反面案例,切实提升全员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高显镇政府开展了常态化法规宣传,在镇区主干道、村委会、企业厂区、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并通过村级广播、微信群推送安全生产知识,覆盖群众及企业员工8000余人。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集中观看事故警示片,通报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企业深刻汲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评估,“10·29”事故发生以后,高显镇党委政府及县能源局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防范措施建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主动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经核查,事故防范措施已落实,涉事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落实到位。
曲沃县“10·29”一般中毒与窒息事故评估组
2026年4月27日
(曲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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