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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汾河河道管理范围及职责,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对汾河管理范围进行划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水河湖〔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一)有堤坝段划定原则:治导线按照现有堤防确定,
管理范围线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水平延伸不超过20m确定。河道保护区范围详见该段标示牌,在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必须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涉河手续,违者依法追责。
(二)无堤坝段划定原则:无堤段河道划界范围根据河道无堤段现状,按照河道二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共涉及省管河流1条。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左岸堤防以内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左岸堤防及护堤地。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排污口设置、土地改变用途以及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汾河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増强群众保护河道法规意识的前提,将为河道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全县河道管理水平。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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