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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保护我县流域内河湖生态环境,强化社会监督,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的积极性,快速发现、及时查处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发现存在下列问题应予以举报:
(一)河湖面貌与保洁。1.在河道内或堤防上倾倒、堆放垃圾,堆积渣土、废弃物;2.在河道内或堤防上放牧;3.存在侵占河道、破坏堤防违法行为;4.河湖水面及岸线保洁不到位。
(二)河湖水域状态。1.水域出现成片青苔、绿藻、垃圾、柴等漂浮物;2.水体有明显异味;3.水体颜色有明显异常;4.水域内存在漂浮死鱼或其他动物身体;5.存在电、毒、炸鱼行为。
(三)河道采砂。1.河段内有非法采砂;2.河道内有砂石堆积。
(四)河湖取排水。1.存在向河湖内非法排污现象;2.发现新增入河排污口;3.晴天雨水排放口有污水排放;4.河道内清洗车辆设备等情况;5.未经批准新建取水口。
(五)河湖水域岸线管理。1.未经批准在河道内、堤防上、滩地内新建构筑物;2.在河道内或滩地内新种植林木;3.存在河道内、堤防上、滩地内钻探、爆破、取土、非法挖掘等行为;4.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围河造地行为;5.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6.存在河湖堤防上违规行驶重载机动车辆行为;7.存在河湖违规设置捕鱼设施行为。
(六)河湖设施管理。1.河长制公示牌遭到破坏;2.水质、水文监测设备设施不完好;3.安全警示标识破损等。
(七)其他涉河湖管护违法问题等。
二、举报奖励
对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由河长制办公室奖励1000元。举报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曲沃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曲沃县河长办公室举报电话:0357-5511735。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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