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03-12    来源:
【字体:

2020年,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18批次、抗疫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8批次,全年抽检批次共计816批次,其中,合格计809批次,不合格计7批次,不合格率为0.8%。共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案件7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曲沃县快乐购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鲜鸡蛋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快乐购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的鲜鸡蛋,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依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鸡蛋,共购进400公斤, 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销售者在购进鲜鸡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代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曲沃县双喜超市三部经销的赣南脐橙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双喜超市三部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2月13日的赣南脐橙,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依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赣南脐橙,共购进17.6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销售者在购进赣南脐橙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代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至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曲沃县双喜超市三部经销的香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双喜超市三部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2月13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依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5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销售者在购进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代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至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曲沃县海鹏水产店经销的菠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海鹏水产店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的菠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依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10公斤, 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具体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元;3、罚款500元整。

5、曲沃县高显镇高显村怀城蔬菜店经销的尖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高显镇高显村怀城蔬菜店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的尖椒,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依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尖椒,共购进10公斤, 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具体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500元整。

6、曲沃县乐昌镇双喜红太阳沸泉便利店经销的山西陈醋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乐昌镇双喜红太阳沸泉便利店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的山西陈醋,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依法进行调查。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山西陈醋,共购进12公斤,已销售的7.8公斤因食用完毕无法召回,下架的4.2公斤由生产厂家召回。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具体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元;3、罚款5000元整。

7、曲沃县乐昌镇双喜红太阳沸泉便利店经销的唯源白米醋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曲沃县乐昌镇双喜红太阳沸泉便利店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的唯源白米醋,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依法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唯源白米醋的生产厂家闻喜县唯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向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受理复检申请后,由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合格。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300393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10004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