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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行使县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1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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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法治字〔2021〕2号)和中共临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临汾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法治字〔2021〕4号)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曲沃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曲法治字〔2021〕1号)的具体要求,现将曲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人民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此前,县人民政府部门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曲沃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四、2022年1月1日之后,县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各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准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咨询接待地址:曲沃县文公大街司法局办公楼五层

咨询电话:0357-4520148

曲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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