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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曲沃县特色餐饮街区培育打造与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曲沃县特色餐饮街区(以下简称 “餐饮街区”)培育建设与运营管理,挖掘地方饮食文化内涵,提升县域商业活力与消费品质,促进商旅文体深度融合,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建成区内,以餐饮业态为核心,集聚特色美食、文化体验、休闲服务等功能,基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特色餐饮街区的培育、运营、监管及动态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特色鲜明、安全优先、共治共享”的核心原则,以标准化管理夯实发展基础,以差异化定位彰显街区魅力,实现业态布局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环境整洁有序、安全管控到位的发展目标。
第四条 部门职责
成立曲沃县特色餐饮街区培育管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工科、市场监管、文旅、住建、消防救援、财政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
(一)工科部门:牵头负责餐饮街区培育、引导产业发展,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价格行为规范、消费维权处置等职责,保障市场秩序公平公正;
(三)住建部门:负责街区市容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控、户外广告设置报备与规范、占道经营整治等工作,营造整洁美观的街区环境;
(四)文旅部门:负责挖掘街区文化内涵,指导文化景观打造、特色活动策划及文旅资源整合;
(五)公安部门:维护街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商户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为街区培育营造安全环境;
(六)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上门指导,组织消防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帮助商户排查整改消防隐患,确保街区消防安全;
(七)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保障培育管理工作经费;
(八)乐昌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街区日常巡查、矛盾调解及协同监管工作。
第二章 运营规范
第五条 经营管理
(一)经营主体应亮证经营,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价目表等,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二)鼓励知名品牌店、本土特色店、老字号餐饮企业入驻,引导商户差异化经营,避免同质化竞争,丰富街区餐饮业态;
(三)街区内禁止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原料及添加剂;
(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经营主体负责门前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秩序管理,保持店铺内外整洁;
(五)禁止擅自占道经营、外延经营,确需开展临时外摆经营的,需严格按照划定的经营区域、时段依法经营并落实管控措施。
第六条 食品安全
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落实以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
(二)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三)餐具、饮具应按规定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中,保持清洁干燥,防止二次污染。
第七条 安全管理
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落实以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
(三)特种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等)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
(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火灾、食品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八条 环保要求
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落实以下环保要求:
(一)应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禁止直排、偷排;
(二)合理设置隔音设施,控制设备运行及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餐厨废弃物应与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做到日产日清、闭环管理;
(四)节约用水用电,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设备与可降解餐具,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第九条 服务提升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设置投诉举报站点,公布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承诺投诉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办结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与职业素养,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服务消费者;
(三)要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搭建智慧街区管理平台,提供线上导航、预约、支付、评价等服务,提升管理效率与消费体验。
第十条 其他支持
(一)宣传推广支持。文旅、工科等部门要将餐饮街区纳入县域旅游精品线路,通过政府官网、新媒体平台、旅游推介会等渠道进行重点宣传;
(二)人才培育支持。积极对接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为街区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服务技能、经营管理等免费培训。
第三章 监管与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监管
建立“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常态巡查”的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排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达标、诚信经营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第十二条 信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建立特色餐饮街区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记录资质信息、监管检查结果、奖惩情况、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经营、口碑良好的经营主体,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对失信主体,列入“红黑榜”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三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件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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