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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6〕8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城乡旅游服务规范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曲沃县城乡旅游服务规范》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城乡旅游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曲沃县城乡旅游服务的公共服务要求、供给体系要求、秩序与安全要求、资源与环境要求、品牌影响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曲沃县城乡旅游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GB/T 1000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DB14/T 1815 旅游景区厕所清洁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域旅游
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4 公共服务要求
4.1 外部交通
4.1.1 外部可进入性
4.1.1.1 可进入性好,应有高速铁路、高等级公路等快速交通方式到达所在地。
4.1.1.2 外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应确保游客可采用快捷多样的交通方式。
4.2 公路服务区
4.2.1 应功能齐全,规模适中,服务规范。
4.2.2 风貌设计应整体协调。
4.3 旅游集散中心
4.3.1 应按照区域实际情况选址新建或改造建设旅游集散中心。
4.3.2 应规模适度,能够满足游客需求。
4.3.3 旅游集散中心宜具有交通集散功能,与其他交通方式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具有旅游咨询、综合服务等功能,各项功能运营良好,形成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
4.4 内部交通
4.4.1 抵达4A级旅游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道路应达到3级公路以上标准。公路等级应遵循JTG 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4.2 抵达乡村旅游点道路应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4.4.3 连接核心旅游景区的连线公路应达到3级公路以上标准。
4.5 停车场
4.5.1 应设置旅游车辆、自驾车以及出租车所需的停车场、公交站点。
4.5.2 停车场面积应与正常时段客流量相适应;客流高峰期应增设临时停车场。
4.5.3 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符合绿色、生态的要求;配备无障碍车位;停车位标志规范。
4.5.4 停车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状态良好。应分设出入口,且不过分邻近,有利于车辆疏散;分设大、小车停车区域,进行分区管理;分设车辆上、下客区域,做到人车分流;设停车线、方向引导指示标识,标线指示明显;标志规范、醒目、美观;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停车场设立收费公示牌,做到明码标价。
4.5.5 宜配有经过培训的交通管理专职人员,并与交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按照服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旅游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和车辆人员安全。
4.5.6 旅游景区停车场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引导、检查、看管,指挥其合理停放,保证道路畅通。
4.5.7 旅游景区应根据自身条件,并结合游览项目需求,设置洗车、加水、维修、自助充电、宠物托管、贵重物品寄存等自驾游配套服务,满足自助旅游的需求。
4.5.8 旅游景区宜提供车辆的应急服务。
4.5.9 应利用村庄闲置空间,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局停车场地。停车位数量应与乡村旅游接待能力相匹配。
4.5.10 倡导采用智慧停车场管理系统,实行停车管理智能化。
4.6 旅游交通服务
4.6.1 应提供城市观光巴士等多种城市观光交通方式。
4.6.2 中心城区(镇)、交通枢纽等游客集散地应开通有直达核心旅游吸引物的旅游专线公交,有串联核心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公交。
4.6.3 中心城区(镇)到重要乡村旅游点须开通城乡班车。
4.7 旅游标识系统
4.7.1 应完善全域旅游导览引导标识系统,实现旅游标识系统的设置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
4.7.2 宜在现有核心景区旅游全景图的基础上,增设创建区旅游目的地的全景图。在旅游集散中心位置显著处、重要通景旅游公路入口、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处、核心城市休闲商业街区等游客主要集散场所配套设置全域全景图,为旅游者提供全域旅游信息服务。
4.7.3 旅游景区、旅游风景道、城市绿道、旅游休闲道以及乡村旅游新业态集聚区等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位置显著处须设置旅游全景导览图。
4.7.4 宜完善提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专用道路以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商业步行街区等游客集中区域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体系,增加区域人文特征和旅游特色,实现旅游交通标识的设置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
4.7.5 游客集中场所应设置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内容、位置与范围参照GB/T 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
4.8 游客服务中心
4.8.1 主要旅游交通集散点,如客运站等重要旅游集散中心位置显著处应设置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重点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展示等综合信息服务。
4.8.2 主要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等游客集中场所位置显著处应设置咨询服务点,鼓励居民、经营户或志愿者积极参与游客服务点的设置。
4.8.3 旅游景区应根据GB/T 17775、GB/T 31383的相关规定,规范建设游客服务中心,选址适宜、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
4.8.4 游客中心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4.8.5 游客服务中心应为游客提供旅游景区讲解员的服务信息。
4.8.6 游客服务中心应提供为特殊人群服务的轮椅、拐杖、童车等设备,以及供游客免费获取的公共信息资料、饮用水等。
4.8.7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应具备介绍景点、设施及相关服务内容等项目。
4.8.8 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应设有医务室,配备常用应急药品,并与县卫健局及所在地卫生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协同完善紧急救援体系,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4.8.9 宜在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具有公益性质的站点,如志愿服务站等。
4.9 旅游厕所
4.9.1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步行10分钟,或旅游公路沿线车程30分钟内应设置旅游厕所或市政公厕。
4.9.2 旅游厕所应管理规范,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厕所设备应无损毁、无污垢、无堵塞;厕所无异味、无秽物。
4.9.3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厕所内须开展爱护厕所设施、文明如厕的宣传。
4.9.4 旅游景区厕所卫生质量应符合GB/T18973、DB14/T 1815的相关规定。
4.10 智慧旅游
4.10.1 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主要乡村旅游区(点)、城市游憩街区、城市重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宜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且信号畅通。
4.10.2 应建立集多源信息为一体的综合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和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该系统需涉及导游、导览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内容。
4.10.3 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主要乡村旅游点或民宿须提供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
4.10.4 应专门针对自助旅游者开发实时化、个性化、专业化、定制化的智能服务系统和增值服务,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或应用程序(APP)等媒介提供个性定制信息服务。
4.10.5 应有针对自助旅游者的咨询、导览、导游、导航、分享评价、实时信息推送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
4.10.6 依托全域旅游监管平台建设智慧(数字)文旅服务板块。
5 供给体系要求
5.1 旅游吸引物
5.1.1 应进一步加大县域范围内景区的品牌宣传。
5.1.2 应根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需求积极开展高等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确保县域范围内国家4A、3A级景区数量充足。
5.1.3 应有功能完善、业态丰富的旅游主题功能区、休闲游憩区、特色文化街区等。
5.1.4 博物馆、图书馆等应配套有游客共享的旅游设施。
5.1.5 应有自然环境优美、接待设施配套、资源有机整合的乡村旅游集聚带(区),有吃、住、游、娱等要素集聚、设施完善的旅游接待村落或特色小镇。
5.1.6 应有政府、企业等多元化推动机制,确保产业链条完整,在建设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上有成效。
5.2 旅游餐饮、住宿要求
5.2.1 应在中心城区、旅游城镇(街道)有地方特色美食餐饮街区、休闲夜市等。
5.2.2 在游客主要集散区域能够为游客提供便捷、丰富的快餐和小吃。
5.2.3 餐饮环境应整洁卫生,菜品明码标价,服务热情周到。
5.2.5 应设有星级饭店、连锁酒店、旅游民宿等。
5.2.6 住宿设施应整洁卫生、明码标价、服务精细、绿色环保。
5.2.7 餐饮、住宿服务业使用的餐具、用具应安全、卫生,并按规定经常消毒。
5.2.8 餐饮业应与接待规模相适应;应尽量满足游客不同的用餐需求和口味要求;应尽量满足不同民族的饮食习惯要求;应向游客介绍当地的特色食品和风味小吃供游客选择。
5.2.9 旅游景区内的风味小吃摊点,应取得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服务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并持证上岗;摊点的设置应统一规划并有专人管理;应规范经营,无欺诈行为。
5.2.10 旅游景区宜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旅游饭店,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客房用品配备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旅游饭店的外观应大方、美观,设施齐全,造型、装饰应与景区主要建筑相协调;旅游饭店、客栈数量能满足游客的需求。
5.2.11 宜弘扬本地餐饮文化,不断创新特色餐饮,传承特色菜肴。
5.2.12 餐饮、住宿服务业应热情周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应向游客公开就餐、住宿标准,不冷落、克扣、欺诈游客。
5.3 旅游娱乐
5.3.1 应常规性举行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规模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活动,包括室内剧场、巡回演出、实景演出等。
5.3.2 应有休闲集聚区,提供康体疗养、夜游休闲、文化体验等多种常态化的休闲娱乐活动和场所。
5.3.3 应连续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形成品牌影响的节事节庆活动。
5.4 旅游购物
5.4.1 旅游商品宜向着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并围绕品牌形成更大的附加值,提升旅游商品供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4.2 应形成系列农副土特产品、文创产品、实用产品等,设计精细,包装时尚,销售专业。
5.4.3 在游客主要聚集场所,如游客集散中心、景区、旅游街区等设置有经营规范的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等。
5.4.4 旅游购物经营场所应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分区经营、统一管理。
5.4.5 旅游购物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4.6 经营场所的设置、装修、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突出景区的核心文化。
5.4.7 提供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4.8 经营单位应提供现金结算和电子结算等服务。
5.4.9 开展经营活动应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明码标价、亮照经营。
5.5 融合产业
5.5.1 应形成以文化、工业、交通、科技、教育、体育等为基础功能的旅游产业融合业态。
5.5.2 旅游融合业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成长性和可持续性,应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等促进游客持续增长。
5.5.3 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旅游+”产业宜进行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省级旅游品牌的创建和申报,通过品牌创建和申报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和综合经济效益的释放,为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做出示范。
6 秩序与安全要求
6.1 服务质量
6.1.1 应扩大旅游标准实施的覆盖范围,并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游客集中场所应实现标准化服务。
6.1.2 应积极发挥标准示范、服务引领作用。
6.1.3 应有优质旅游服务商目录,且游客能够方便获取。
6.2 市场管理
6.2.1 应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旅游市场执法职责。
6.2.2 应加强市场秩序的管理。
6.2.3 应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制定旅游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建立旅游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6.3 投诉处理
6.3.1 应有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手段。
6.3.2 游客集中区应设有旅游投诉点,确保线下投诉渠道畅通。
6.3.3 投诉处理制度应健全,投诉受理人员应做到按章处理规范公正。
6.3.4 应热情接待投诉者,认真倾听投诉者反映问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6.3.5 投诉处理应及时有效,一般性投诉应当日反馈结果。
6.4 文明旅游
6.4.1 应开展旅游文明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指南宣传教育活动,推行旅游文明公约。
6.4.2 应妥善处置旅游不文明行为事件,文明旅游典型应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6.5 旅游志愿者服务
6.5.1 应推动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畅通旅游志愿服务参与渠道,培育旅游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志愿者队伍。
6.5.2 游客集中场所应设立至少3处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并有人值守。
6.5.3 应有常态化旅游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形成服务品牌。
6.6 安全
6.6.1 应建立完善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6.6.2 在景区入口处、人员密集区域应有景点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建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6.6.3 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旅游用车、旅游节庆活动应有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6.6.4 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
6.6.5 应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机制。
6.6.6 应有广播、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预警发布渠道。
6.6.7 旅行社、景区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6.6.8 应建立救援体系,旅游企业与110、120、119等部门建立合作救援机制,有专门救援队伍。
6.6.9 旅游景区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实现旅游保险全覆盖且保障有效理赔。
7 资源与环境要求
7.1 资源环境质量
7.1.1 应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有针对性措施和方案。
7.1.2 应有文化资源保护措施,对地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有针对性保护措施和方案。
7.1.3 应进一步加强全域环境治理,确保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级标准,主要旅游区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符合GB 3838标准相关要求。
7.2 城乡建设水平
7.2.1 应开展城市建设,符合建设风貌美观,辨识度高,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等要求。
7.2.2 应开展村镇建设,旅游村镇建筑宜富有地方特点和乡土特色。
7.2.3 应开展村镇保护,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等传统村镇有针对性保护措施和方案。
7.3 全域环境整治
7.3.1 主要旅游景区周边应实现洁化、绿化、美化。
7.3.2 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应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
7.3.3 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应实现垃圾分类回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7.4 社会环境优化
7.4.1 应向居民开展全域旅游的相关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旅游责任意识、旅游安全意识。
7.4.2 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城市休闲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场所应免费开放。
7.4.3 旅游接待场所应对老人、军人、学生、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制定价格优待政策。
7.4.4 旅游就业应用方式灵活、带动机制多样、辐射效应较强。
7.4.5 旅游富民宜做到方式多样,以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带动就业,通过定点采购、帮扶销售农副土特产品、输送客源、培训指导、资产收益分配等方式,促进共同富裕。
8 品牌影响要求
8.1 品牌战略
文旅部门、相关村镇及各大景区应有品牌推广措施,品牌形象清晰,在国家级、省级相关媒体平台上进行品牌推广,提高曲沃文旅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8.2 营销机制
应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营销联动机制,并建立文化和旅游、宣传、体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营销联动机制。
8.3 营销方式
应有效运用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等多种方式进行品牌营销,利用多种新媒体方式进行创新性的品牌营销,促进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游客数量稳定增长。
本文件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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