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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沃县2026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6-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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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6〕19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6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

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2026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6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2026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空间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一)2009年至2025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 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全面完成2026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6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我县暂按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35%、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25%的要求进行核算、确定,最终任务待市级正式分解下达后再行调整。按照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7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65%,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90%,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95%,11月底前全面完成。曲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上述比例同比核算、确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及工作进度。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县政府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文旅局、住建局、交通局、工科局、水利局、促投中心、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园区运营部、各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曲沃县2026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日—610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议,迅速安排部署,立即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6月10日—11月30日)

全面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逐宗地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出让价款、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及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逐宗地、逐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清理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消化处置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组成调研指导组,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专班办公室分析汇总后形成工作报告,于2027年1月13日前专题报告工作专班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在全面细致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的基础上,逐项目分析研判,坚持一地一策,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清理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清理工期,制表、上图,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原则,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尽快达到“净地”条件,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已建成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及其他违法建设的未供即用项目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要求及相关程序尽快完成撤回或者调整批文申报工作。对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置;对因涉诉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本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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