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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沃县在养禁食野生动物退养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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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0〕38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在养禁食野生动物退养

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曲沃县在养禁食野生动物退养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在养禁食野生动物退养补偿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妥善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曲沃县县域内涉及重点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共2家,分别是曲沃县奇峰特种动物驯养专业合作社和曲沃县顺安特种动物养殖场,主要进行果子狸的驯养繁殖。经林业、财政、统计、农业等十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清点工作组9月4日清点核查,果子狸存栏数量29117只。截至9月30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其中,野外放生100只,调配动物园150只,转型药用养殖1045只(不予补偿),综合利用27822只。

二、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补偿范围包括合法养殖场(户)。具体包括:依法持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养殖场(户);2020年2月24日前与持证合法养殖场(户)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的养殖户;持证合法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全体社员;其他合法养殖场(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1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禁食野生动物退养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晋林护发〔2020〕45号)文件精神,每只果子狸补偿指导标准1100元,补偿安置资金实行“省市补助、县级兜底”的办法分级承担,分担比例为0.25:0.3:0.45;处置费用标准每公斤8元,具体以林业、财政、统计、乡镇实际称重核算为准。

三、补偿费用及处置经费

经核算,补偿费用和处置费用合计31686077.58元(实际补偿数量28072只),其中补偿费用30879200元,处置费用806877.58元。省级财政拨付资金8000100元,其中补偿资金7719800元,处置资金280300元;市级承担补偿费用资金30%,补偿费用9263760元;县级承担补偿处置资金45%,补偿处置资金14422217.58元,其中补偿资金13895640元,处置资金526577.58元。

四、补偿程序及时间

1.根据林业、财政、统计等十部门联合小组清点结果,由林业局具体核算各养殖户补偿数额并会同养殖户签字确认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兑现补偿资金。

2.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采取补偿资金即到即补的原则,省政府要求截止2020年11月15日,省、市、县三级补偿全部足额完成。

附件:1.曲沃县禁食在养野生动物补偿处置费用表.xlsx

      2.曲沃县禁食在养野生动物退养补偿处置资金表.xlsx

相关链接:【图片解读】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沃县在养禁食野生动物退养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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