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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沃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1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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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1〕45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曲沃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坚决消除劣Ⅴ类水体,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依据山西省和临汾市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县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表水汾河北庄、浍河东西韩2个断面水质达IV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汾河、浍河为重点,按照省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完善相关工程建设,尽快实施浍河和汾河生态补水,加强汾河沿线取用水管理,保障汾河干流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不低于15个流量。(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创建节水型社会,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以汾河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县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制,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县住建局牵头,曲沃开发区管委会、乐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严格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县水利局、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6.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紧曲村镇、里村镇、高显镇、史村镇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按期竣工投用。(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完善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确保按期完成10.18公里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年底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县住建局牵头,乐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9.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落实好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进行池内清淤。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县住建局牵头,乐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10.深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确保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对排查发现的沟渠、池塘积存黑臭水体,通过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等方式,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动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污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县工信局、曲沃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2.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7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完成明德村、北林交村、东周村、平乐村、闻喜庄村等5个行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完成7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水利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加强A级景区指导,强化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控制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县文旅局、交通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5.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温度应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逐步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积极探索新治理模式,适时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县住建局牵头,乐昌镇人民政府配合)

16.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汾河沿岸堤外50米、浍河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空间。(县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7.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18.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推进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水利局、住建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9.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开展焦化、化工、金属采选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规范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园区外分散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防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县水防办要加强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把治理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治理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水污染治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县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信、畜牧、林业、审批、交通、文旅及曲沃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各县直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县水防办。

(三)明确目标责任,严格量化问责

扎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曲沃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方案中涉及本单位工作的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将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环境问题的,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社会监督

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及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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