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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执行暂行水价的批复

2026-0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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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6〕11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

执行暂行水价的批复

曲沃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曲沃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执行暂行水价事宜的请示》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由曲沃县城北智慧水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统管主体,对全县农村供水和工业园区供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核算。

二、同意暂行水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核定为2.40元/m³。计价方式为一户一表、计量收费。

(二)分类水价:同意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90元/m³,特种用水价格为30.00元/m³。

(三)污水处理费:同意代征标准为居民0.85元/m³,非居民1.20元/m³。具体征收按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后开始执行。

本暂行水价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在正式水价批复前,严格执行此暂行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三、同意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等特殊群体,实行用水优惠。每人每月3m³(全年36m³)以内水价每立方米优惠1.00元,超出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你局要督促统管主体严格审核优惠对象资格,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你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指导统管主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与长效利用;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水价调整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严格内部管理,提升供水保障、维修服务水平及水质质量,切实增强农村居民获得感与幸福感。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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