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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6〕11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
执行暂行水价的批复
曲沃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曲沃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执行暂行水价事宜的请示》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由曲沃县城北智慧水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统管主体,对全县农村供水和工业园区供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核算。
二、同意暂行水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核定为2.40元/m³。计价方式为一户一表、计量收费。
(二)分类水价:同意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90元/m³,特种用水价格为30.00元/m³。
(三)污水处理费:同意代征标准为居民0.85元/m³,非居民1.20元/m³。具体征收按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后开始执行。
本暂行水价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在正式水价批复前,严格执行此暂行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三、同意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等特殊群体,实行用水优惠。每人每月3m³(全年36m³)以内水价每立方米优惠1.00元,超出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你局要督促统管主体严格审核优惠对象资格,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你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指导统管主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与长效利用;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水价调整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严格内部管理,提升供水保障、维修服务水平及水质质量,切实增强农村居民获得感与幸福感。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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