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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曲沃县(2026)13、14、15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6-06-11    来源:曲沃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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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函〔202619

 

曲沃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曲沃县(2026)13、14、15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曲沃县(2026)13、14、15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曲自然请〔2026〕1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于曲沃县乐昌镇西关口西侧的曲沃县(2026)13、14、15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3304平方米(约合4.96亩)予以收回。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乐昌镇人民政府处置,因房屋征收与补偿产生的争议、诉讼等,由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解决。

二、土地收回后,你局要按照规划用途重新安排供应。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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