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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等4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2022-0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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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函〔2022〕7 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曲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等

4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室、局、中心,省、市驻曲沃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曲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曲沃县减税降费工作专班、曲沃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曲沃县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等4个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曲沃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对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房产中心、人行曲沃县支行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拟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宣传培训、考察调研、业务指导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督促协调、检查考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办公室主任由县房产中心主任兼任。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可依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以及建筑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规范组织施工。

县财政局:配合相关单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费优惠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成本核算和支付办法;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资金安排,同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房产中心等相关部门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用地、规划等一切事宜。

县发改局:负责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纳入重大项目库;会同县房产中心负责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及公租房租金标准审核和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补贴等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中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组织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

县统计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统计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中涉及的户籍登记信息核查和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县房产中心:负责贯彻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拟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经济适用房、公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年度建设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县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县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人行曲沃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政策。

各乡镇政府: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工作。

二、曲沃县减税降费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研究深化我县减税降费措施,形成叠加效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减税降费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减税降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全面反映全县减税降费成效,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分管负责人,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主要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专班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研究提出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内部相关机构统筹做好减税降费落实工作。

(三)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在县政府权限内提出减税降费政策建议;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等工作。

县税务局:梳理汇总国家和省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定期评估我县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对纳税人宣传辅导减税降费政策;制定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预测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税收的影响;做好征管系统升级改造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核算和分析;对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定期报送减税降费统计报告。

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负责提供降低社保费率涉及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数据;组织相关部门共同优化社保费降率政策涉及的业务经办流程;协商相关部门统一降费核算口径;牵头做好社保费降率政策的宣传辅导。

县审计局:负责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规则

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减税降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落实,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有关事项,研究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意见。建立减税降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每月上报县政府。

三、曲沃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负责改革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和检查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

成   员: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教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环卫中心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做好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调查、评估以及磋商调解、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咨询服务专家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解制度;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执行及监督机制;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依照职责组织对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调解、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登记立案、审理和执行等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相关活动。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中央、省预算内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资金支持,提供政策支持。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技术体系、标准化体系等研究课题。

县公安局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参与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有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和执业管理,加强鉴定机构及队伍建设与监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替代修复资金管理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实行严格监管。

县卫体局负责对全县环境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矿产、自然遗产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农业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其管理河流、水库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四、曲沃县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负责对我县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工作部署等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布局规划,制定我县种业振兴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全力打好种业翻身仗。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曲沃银保监组、人民曲沃县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督促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任。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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