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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4年危险废物 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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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环发〔2024〕9号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关于印发《曲沃县2024年危险废物

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队、中心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汾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24〕4号)要求 ,我分局制定了《曲沃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文件要求,根据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系统),建立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数据库,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杜绝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股、室、站、队、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

实行分级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我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对我县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及自评工作。

(四)确定重点环境管理评估对象

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评估重点;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全覆盖;同时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作为规范化评估重要内容,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按照规范化管理评估要素或难点,分阶段开展各类专项评估工作。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单位主要包括:全部经营单位,豁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贮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吨的重点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石油产品制造、化工、焦化、煤炭开采和加工、火力发电、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医药、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三、评估安排

(一)明确工作任务和管理人员

在总结上年度评估工作和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录统计的基础上,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建立本年度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同时确定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责任人与工作人员。分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以下简称固体股)负责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进行汇总,于2024年2月20日前按时上报市局(附件1)。

二)建立全口径清单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继续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环评与排污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固废系统申报登记等信息,全面梳理建立2024年全口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包括豁免经营单位、收集单位)清单,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分类管理要求,分别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督促各单位落实2024年度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备案,摸清2023年度危废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和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全口径清单建立情况与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情况报固体股(附件2),固体股汇总后按时上报市局,并确保国家固废系统数量与清单数量一致。

三)强化信息化应用

1.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在线申报。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督促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通过固废系统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环境重点监管和简化管理单位还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分别在每月15日前和每季度首月1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季度申报。

2.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在系统中完成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后要同步打印书面材料存档备查。管理计划需报固体股审核备案,并将盖章的备案表扫码成电子版呈报。

3.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2024年1月1日起,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使用国家固废系统及其APP实时记录转移轨迹;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具有电子标签的,应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鼓励持证单位在自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

4.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应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并分别于每月15日和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固废系统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豁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等参照执行)。鼓励持证单位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

5.实行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和二维码。2024年1月1日起,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和二维码;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措施。鼓励持证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

(四)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相关培训,可邀请专家采用视频授课、现场授课、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组织分局内部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一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的相关规定,要把评估指标的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及分值、评估标准及要点、评估方法等作为培训重点。二是国家层面已进一步明确通过信息化方式执行“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要把固废系统运行作为培训重点。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及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法规标准多为近年修订出台,要把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作为培训重点。同时,各股、室、站、队、中心和相关企业,要通过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各类人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固体股于2024年6月底前将培训情况汇总后按时上报市局(附件3)。

严格有序开展评估

1.评估指标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附件4表2和表3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同时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5表1)。

2.评估分级

(1)企业自评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迅速组织各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附件4表2《产废单位评估指标》和表3《经营单位评估指标》开展企业自评,并同步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5表1),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成整改、编制整改报告报固体股存档备查。鼓励各单位邀请同行、环保专家开展自评整改,要切实评准问题并整改到位。要对照评估指标的评估项目分类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备案,市局将会把企业自评与整改情况纳入对我分局管理部门的评估范围。

(2)分局评估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辖区内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对企业存在自评问题不实不全、整改不到位影响危险废物法规制度落实的,要从严评估、从严查处。同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邀请危险废物环境评估专家、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6月期间,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附件4表2和表3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同时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5表1)。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填报《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统计表》(附件6);应按照《部门评估指标》(附件4表1)进行自评打分,自评打分要如实打分、写明写清完成情况及印证材料;按照附件7要求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固体股于2024年6月底前将上述材料附件1-7及附件4中涉及的印证材料全部装订成册一并上报市局。

(3)市局评估

市局检查评估工作采取分局评估和市局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4表1),对分局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按照《评估指标》要求,随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

市局将于5—9月期间,按照附件4表2《产废单位评估指标》和表3《经营单位评估指标》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同时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

(4)省厅评估

省厅将在10—12月期间,不定期组织人员随时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

四、评估标准及要求

(一)评估范围

全县所有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二)评估标准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执行。

(三)评估要求

重点评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使用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措施情况。2024年1月1日起,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建立规范化评估的“一企一档”,记录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四)严抓问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中的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打分。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评估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二次复核评估,填报(附件5表2)及附件6,确保整改到位。市局将适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评估。

(五)严格评估纪律,打击违法行为

评估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不执行转移联单、去向不明、产废数量种类与生产工况明显不符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发现弄虚作假、对存在自评问题不实不全、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评估、从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违法和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曲沃县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2.全口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

3.曲沃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

统计表

4.临汾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

6.曲沃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

统计表

7.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曲沃县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县(市、区)

分管领导





固体废物管理部门





环境执法部门





环评与排污许可部门





环境应急部门





环境监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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