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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曲沃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文 号: | 曲政办发〔2021〕3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发〔2021〕33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曲沃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1] 32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汾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函〔202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聚焦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曲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强化源头减量和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和再生利用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循环使用、规范回收、再生利用和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关注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和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靶向施策、精准发力。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率先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县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县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区域协同,统一监管措施、统一执法要求,统一检测标准,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二、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依法依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医疗废物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禁止本县塑料生产企业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卫体局)。到2021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按照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产品生产线,对淘汰禁止类塑料产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依法依规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到2021年底,全县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依法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制镇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建制镇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在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各邮政快递网点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曲沃县邮政分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可循环使用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在我县各乡镇推广生物全解地膜替代普通地膜。(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在我县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县工信局、曲沃县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可回收物容器、中转站和集散场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支持,加强可回收物体系的规范管理,禁止各类单位或个人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加大对办公楼、学校、车站等场所足量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区域收运频次。(县环卫中心、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根据国家农用薄膜回收管理有关规定,宣传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回收废旧农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垃圾、废弃物收集和处理体系,指导建立农膜回收体系。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积极推进农药肥料塑料包装物回收,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研究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按照《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引导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序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动资源利用,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尽快落地,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乡镇、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道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在全面落实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对河面漂浮物聚集、岸坡垃圾堆积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垃圾随意丢弃、清倒现象的监督管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县住建局、县环卫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范围。(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信局、曲沃县邮政分公司、县环卫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禁止生产企业生产塑料落后产品(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贯彻国家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县工信局、曲沃县邮政分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完善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引导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遵守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县文化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相关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环卫中心、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支持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环保税免政策(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全县可回收物服务点的升级改造,为专业回收设施设备投放提供便利。消除设施设备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障碍,促进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县环卫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县级循环经济支持政策和各乡镇低价值可回收物支持政策,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布制品,执行限塑、禁塑的相关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教科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开展各类废弃塑料制品分离、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塑料替代材料,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县教科局)。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支持农用地膜对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影响及环境效应研究,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信局、县环卫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曲沃县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涉及塑料污染重大环境问题的,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定点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今日曲沃》报刊、沃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针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落实不力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引导相关媒体做好建设性舆论监督。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工信局、县环卫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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