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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14
文     号: 曲政办发〔20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11-14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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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2〕38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落实清单编制责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负责组织本级相关部门承接、认领《清单》事项,按照“应认尽认”“能领尽领”的原则,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包含县本级和乡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明确清单编制要求。各级应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县级(含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必须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对于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原则上要与上级清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应调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三)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县审改办要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行政许可合法有效。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要求,除涉及安全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健全各专项清单衔接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等专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健全县审改办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五)明确其他清单编制情形。有关开发区的清单编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赋权下放的,由曲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事项名称、下放方式、权限范围等内容与放权部门衔接、调整后,按原有政策执行,不在《清单》中体现。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一)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中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严格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子项、业务办理项、情形项和实施要素办理许可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二)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单位制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要求,实现市县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探索建立清单多元化运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规范线上办事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办深度,推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对清单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指定、认定、认证、审定、年检、年报、监制等形式实施审批的管理措施,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以及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变相许可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明确监管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要求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调整实施层级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健全监管规则标准。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三)强化审管互动。对划入或划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委编办、县审改办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时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审管部门要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管信息双向推送,确保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无缝衔接、协调联动。

四、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健全机制,压实责任,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强化工作衔接。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对接,认领任务,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构建分级负责、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挥实效。

(三)严格监督问责。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动态评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曲沃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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