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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曲沃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17
文     号: 曲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04-1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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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3〕8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财政局、人行曲沃支行、曲沃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曲沃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银行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发挥金融对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作用,更好调动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根据《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山西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和评价办法》和《临汾市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等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是指对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曲分支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上一年度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评价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会同人行曲沃支行、曲沃银保监组共同组织完成

第四条评价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评价工作

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信贷投放情况,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加分指标等四个方面

第七条评价采取计分制,分值总计120分,其中基础分值100分,加分项20分,赋分标准如下:

一)信贷投放情况(60分)

1、服务业提质增效指标完成情况(20分)

1)全年银行机构存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县政府年初目标建议的,得10分;

(2)全年银行机构存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县政府年初目标建议的,得5分;

(3)全年银行机构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县政府年初目标建议的,得5分;

上述3项考核项中,增速距目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存贷比完成情况(10分)

1)各银行机构上年度存贷比高于全县整体存贷比平均水平的,得5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低于两个百分点扣1分。

(2)各银行机构上年度存贷比较年初实现增长的,得5分。实现负增长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30分)

1)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比较,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得5分;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以实际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之比,按比例得分。

(2)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与上年末比较,不低于上年末的,得5分;低于上年末的,不得分。

(3)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本行各项贷款比例与上年比较,不低于上年度的,得5分;出现下降,但当年小微企业累计发放金额不低于上年度的,得2.5分;上述两条均未实现的,不得分。

(4)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服务情况。当年新增首贷户数和余额较上年度均实现增长的,得5分;未实现,但当年有新增首贷户和首贷余额的,得2.5分;无新增首贷户的,不得分。

(5)发放信用贷款情况。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发放经营性信用贷款余额和户数,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得5分;其中一项实现负增长的,不得分。银行机构利用信用保证基金发放信用贷款,贷款余额完成基金约定放大倍数的,得5分,未完成基金约定放大倍数或代偿率超过代偿上限的不得分。

二)银行机构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合作情况(20分)

1)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全面落实2:8比例风险共担机制,得10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银行机构全面落实银担“总对总”批量化担保业务,降低银担合作门槛和担保贷款利率的,得10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三)落实县委、县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情况(20分)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信贷投放情况;聚焦“三城建设”发展等方面信贷投放情况;金融服务稳经济大盘和支持新型基础建设情况;政银企对接会项目签约和贷款投放情况;支持开发区建设“三个一批”信贷投放情况;配合县政府开展入企服务和解决问题情况;服务业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等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等。上述工作实行书面测评,根据各银行提供资料和日常工作情况,会商打分。

(四)加分指标20分)

(1)对当年存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前5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2)对当年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余额增量排名前3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1.5分、1分。

3对首贷余额增量排名前5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4)对信用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前5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加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5)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受到市领导批示或通报表扬的,给予加分5分

    (6)银行机构落实完成市级下达“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目标任务的,给予加分2.5分。

    (7)对当年使用应急周转金总额达到存放在该银行机构应急周转金5倍或以上的,给予加分2.5分。

第八条评价包括银行自评、综合评价等环节。

一)银行自评。各银行按照评价内容,对本行年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

(二)综合评价。根据各银行报送资料,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会同人行曲沃支行、曲沃银保监组按照赋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各银行得分情况,确定各银行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排名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其中,得分排名第1名的银行评价为优秀,排名后3名的银行评价为一般,其他银行评价为良好。

第九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结果通过以下方式运用: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人行曲沃支行、曲沃银保监组联合通报评价结果。

(二)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人行曲沃支行、曲沃银保监组联合向被评价银行反馈。

(三)与监管工作挂钩。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人行曲沃支行、曲沃银保监组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四)与财政性存款挂钩。县财政局结合评价工作,制定财政性存款分配细则,并根据评价结果,以年度为单位动态调整存量、新增财政性存款在各银行机构的存放比例,新增存款优先支持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银行机构。

第十条评价内容中涉及的数据统计口径与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一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本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负责解读。

附件:曲沃县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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