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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有关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2026年5月25日,共收到10户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5年度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经核验,3户审核合格,1户审核不合格,6户无业务,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附件: 1.审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docx
曲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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