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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6〕12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曲沃县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曲沃县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快速反应,高效运作。信息收集与反馈及时,应急指挥反应快速,应急处置运作高效,使事态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好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四道关口,制定相关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编制预防性应急技术方案。
(4)依靠科技,减少危害。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市政运营领域已发布应急预案的,按照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从事故造成涉险人员数量初判,可能达到特别重大事故、抢险救援难度很大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省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市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2.1 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信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国网曲沃县供电支公司
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总指挥可抽调非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各相关责任主体设立本企业(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筹协调全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市政运营建设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2)组织指挥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协调市政运营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落实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2.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乡建设事故救援行动;
(3)协助组织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市政运营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信息;
(4)指导各单位做好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5)完整收集、准确记录应急救援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6)建立相关专业应急专家库。
2.1.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参与房屋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外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预算资金保障工作,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事故受灾人员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协调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集、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公安局:调配警力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犯罪;组织人员疏散,进入安全场所,保障抢险人员、车辆和群众紧急通行。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事故抢险人员、伤员救治和事故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起草、修订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事发企业(单位)开展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力量不足时,协调其他企业(单位)抽调力量帮助抢险。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
县气象局:提供事故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应急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
国网曲沃县供电支公司:负责区域内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和事后电力恢复工作。
2.2 现场指挥体系及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成立
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处置工作,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各方面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曲沃县县城市政运营安全情况,在事故现场安全地带成立县城市政运营安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1人担任现场总指挥,2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令,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4)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材料。
(5)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3 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现场总指挥职责:召集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现场副总指挥职责:协助、配合现场总指挥,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环境监测组、救援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各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承办会务工作,服务、督办各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职责:掌握事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搜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及时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3)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参与事故受伤人员救治,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4)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救援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气象局、国网曲沃县供电支公司
职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临时安置重要物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等相关工作;保障救援现场水电供应及重要救援装备物资供应;协助组织征用救援车辆,保障救援物资的公路、铁路运输畅通;做好救援其他保障事项。
(6)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
职责:做好事故救援现场警戒及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对事发现场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保障救援通道畅通;负责转移事发地区治安管控,对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的人员及时进行查处。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新闻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职责:做好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事故后恢复和重建;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9)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员:根据事故性质,由行业领域专家组成
职责:对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提出预防事故扩大措施,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指挥部依法对县城市政运营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风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县城市政运营事故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县城市政运营事故及时进行预警,按照权限发布事故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县城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较大事故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应当同时报告上级政府。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城市政运营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2,分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救援医院及电话见附件4。
5.3.1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事故发生后,依据事故造成的具体危害和影响,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5.3.2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情况会商,分析研判事件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件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的周边居民;维护疏导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4)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
(5)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
(6)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7)做好安全事故以及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发布安全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8)按照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发布相应级别指令。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应急工作组或指挥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5.3.4 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事故在处置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或已经扩大,达到上一级响应标准,应急指挥部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根据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处于事故处理后期阶段,由事故最高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降低相应级别,由事故最高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的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5.3.5 扩大响应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力量不足,需县政府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且无继续处置的必要时,经指挥部确认后终止本级应急响应。
5.5 涉嫌犯罪调查
县公安机关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构建协调一致、管理有序的指挥体系,设立专门人员、资金并配备必要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应急救援人员以市政运营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其他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县消防救援局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市政运营主体应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演练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根据职责分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督促市政运营主体储备必要应急物资,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 通信保障
建立以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通信系统,以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与县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市政运营责任主体和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需要。
根据救援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当需要调用和征用相关单位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工程机械、抢险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资源时,相关单位应给予相应的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行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实际,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事故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根据事故等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预案进行宣传。将预案纳入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会同各成员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提升处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5 预案解读
本预案由曲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1.应急组织框架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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