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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沃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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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政办发〔2021〕29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曲沃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曲沃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持续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襄汾县“大棚房”问题的教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持续做好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清理整治范围

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在我县正在开展的“回头看”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排查整治。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排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1342个问题,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排查登记。在完成我县“回头看”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全县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情况开展排查,梳理完善登记台账(附件1)。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人,确保不留死角。乡、村两级要层层把关,做到眼到脚到,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坚决排查整治。各乡镇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逐户登记建档,逐一补充信息,进一步完善“一棚一户一档”(附件2)。一旦发现“大棚房”问题,各乡镇要立即整治整改。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台账(附件3),对照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严肃执纪问责。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助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二)县级督促。县级强化督促指导,明确专人专班负责。对各乡镇“一棚一户一档”登记建档情况、“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设施农业用地户户建档登记,对存在的“大棚房”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三)乡镇落实。各乡镇政府承担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内“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压实。请各乡镇于7月20日前,将组织领导机构表(附件6)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协同。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开展排查。2021年6月10日至7月20日,各乡镇要在前期我县“回头看”工作基础上,结合国家图斑和国土云等信息,对原1342个“大棚房”问题整治情况、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情况、逐棚逐户建档情况、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情况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补充完善排查登记信息。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形成分村明细表(附件4),形成乡镇汇总表(附件5)。7月20日前,以乡镇政府文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督导整治2021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整治整改。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要加强整治整改情况统计,从8月1日起,每周一报送调度情况(附件7)。8月19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乡镇政府文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按照省、市、县部署,严格属地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工作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突出问题整治,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发现“大棚房”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压案不查、知错不改、不负责任的,坚决移送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后“大棚房”反弹回潮、发生新增问题、长效机制未建立或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对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追责,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定期上报信息。各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周一下午3时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重点情况随时报送。

(五)接受社会监督。县、乡两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监督,接受舆论监督。要积极与县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收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把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持续把各项长效监管措施抓紧抓实,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每季度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联合巡查,督促乡镇政府每月对本行政区内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全面实地巡查。

    县级举报电话:0357-3527912   0357-4526610

邮        箱:86102190@qq.com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排查信息统计表.xlsx

        2.设施农业信息采集表.xlsx

        3.“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台账.xlsx

        4.“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明细表.xlsx

        5.“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乡镇汇总表.xlsx

        6.各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组织领导机构表.xlsx

        7.“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xlsx

        8.表格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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