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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文 号: | 曲政办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曲政办发〔2025〕16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1月19日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22〕3号)同时废止。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整体防范风险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上级有关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个等级。(详细分级见附件2)
2.应急指挥体系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其办公室和现场指挥工作专班组成。县政府成立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
2.1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在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防震减灾中心、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曲沃支局、中国人寿保险曲沃支公司、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办),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指挥办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2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职责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一般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县、乡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涉及跨县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做好响应工作。
2.3现场指挥工作专班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工作专班,现场指挥调度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指导组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职 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科局、县人武部、县交通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配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资源;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文物保护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追缴丢失文物、交通疏散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
2.3.5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科局、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6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曲沃支局,中国人寿保险曲沃支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7专家指导组
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设有专家库的部门
职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防控
(1)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及时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3)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对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采取的必要行动及事后处置内容。
(5)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针对旅游者应提前告知所在区域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逃生路线等内容。
(6)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当为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文物安全落实到岗位,做到责任到人、运转有效。要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加强巡查检查、提升防火救火能力等方面,全面强化文物安全保护措施。
4.监测和预警
4.1隐患监测与研判
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文物安全等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文旅及有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2风险预警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转发上级文旅部门或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等发布的预警信息。
4.3预警发布
4.3.1预警发布主体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2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电话、网络、微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以及预警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预警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接待的相关旅游者和员工逐人通知。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4.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县全域旅游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县文物保护中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控制。迅速采取措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控制人流量,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文物等重要财产;各文物保护单位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的监测监控,完善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及时把握文物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舆论引导。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协调、配合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及旅游(出行)建议,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4.5预警变更和解除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开展应急处置。
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相关归口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报告,随后及时书面补报。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在接到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初步核实情况,并在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机构,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
5.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相关归口部门。
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旅游者的涉及文化和旅游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如涉及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事发文物保护单位、县文物保护中心应立即封锁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护文物安全,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2)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①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②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③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④预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⑤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5.3.1三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人员聚集,未形成群体性事件,未影响社会稳定的;
(2)造成旅游者短暂滞留,未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全域旅游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县文物保护中心、事发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可以应对的;
(4)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认为应当启动三级响应的。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由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三级响应命令,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二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全域旅游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县文物保护中心、事发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对困难的,需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协调处置的;
(3)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认为应当启动二级响应的。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二级响应命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调派县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工作专班,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4一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
(2)依靠县工作专班力量不能处置,需要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机构协调处置的;
(3)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启动一级响应的。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总指挥报告,由县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市指挥机构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应急处置程序
5.4.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同时应立即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情况。
(2)如自然灾害和事故危及文物安全时,事发乡镇文物保护负责人、县文物保护中心、县级文物专家应赶赴事发地,对文物开展保护工作。
(2)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3)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协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武警、交通、卫健、保险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
(4)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曲沃县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疏散引导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控制火势扩大蔓延。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救援站、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开展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5.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4.2.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曲沃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服从曲沃县卫生健康局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针对疑似传染病源食物进行封存,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2)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协调县卫生健康局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区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3)经县卫生健康局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
(4)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信息更新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
5.4.2.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或景区景点负责人应立即与县卫生健康局取得联系请求救援,同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
(2)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卫健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旅游团队、饭店的用餐场所,查找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健、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5.4.3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报告,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健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社会安全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如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队伍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取证;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当文物遭到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派文化和旅游执法队、县文物保护中心人员和县级文物专家赶赴现场,对遭受破坏的文物进行必要的抢修和保护,并进行调查取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因交通设施、电力设施故障,人流量众多,恶劣天气等因素造成旅游者滞留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接到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联系乡镇人民政府、景区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旅游者安全,安抚旅游者情绪。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派遣县公安、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调动交通运输资源,将滞留旅游者安全返程,积极与滞留旅游者协商赔偿等善后工作,保障滞留旅游者的权益。
(6)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接报确认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110和120;同时执法队伍应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配合县有关部门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7)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接报确认后,应当及时了解新闻来源,联系媒体了解事实,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相关网站中发布事情真实情况。
5.5应急终止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险情排除;现场救援活动结束;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满足上述条件时,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工作专班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5.6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机构办公室,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5.7善后与恢复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必要情况下,可对文物直接进行抢救、保护。
6.应急保障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通过电话、手机、对讲机等通信联系方式,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
6.2交通保障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与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相关单位能够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医疗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6.4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县发改局下设有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在突发事件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5应急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
6.6宣传保障
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和成员单位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和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6.7其他保障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社会动员、交通运输、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管理
(1)县文化旅游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制定单位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县文化旅游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文化和旅游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7.3预案培训
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7.3预案演练
按规定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时,县应急指挥工作专班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8.附则
(1)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doc
3.曲沃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指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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