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300393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10004
联系电话:0357-452201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曲政办发〔2018〕21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
“新农贷”
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曲沃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新农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曲沃县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新农贷”
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农贷”试点工作的通知》(临财农〔2018〕7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办《关于开展山西“新农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农〔2017〕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深入推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农贷”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提高农业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从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入手,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2018年顺利开展“新农贷”具体业务。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
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条件
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成员)年龄为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主体及负责人(或成员)信用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及不利诉讼;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农业生产技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其他相关条件。
(三)贷款用途
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畜禽水产养殖、菜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担保贷款重点用于支持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品种、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农田基础设施、流动资金等方面,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授信额度10~2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从事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
(五)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
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同期央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担保费率不超过2%/年。
四、实施步骤
(一)村委摸底,乡镇把关
村委会对辖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把好资格审核、经营、诚信状况等初审关,确定推荐经营主体报送乡镇。各乡镇负责对村委会推荐的经营主体,从信息资料、主体身份、借款用途、经营情况等真实性方面把关审核。
(二)信息整理,建档立卡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经培训,按照“新农贷”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收集整理并进行建档立卡。将其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逐步建立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基本信息档案。同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将信贷备选类项目信息汇总上报曲沃县“新农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见后)。
(三)组织宣传,尽职调查
县“新农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对信贷备选类经营主体组织召开现场摸底会,了解其信贷需求,发放担保申请书,将符合“新农贷”担保条件的申请主体汇总并批量推荐山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与主办银行,以主办银行为主,在乡镇配合下开展项目尽职调查。
(四)批量出保,银行放款
主办银行通过审查审批后,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通过省农担公司反馈县“新农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镇负责对拟贷客户进行贷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农担公司批量出具担保意向函,相关部门协助省农担公司办理反担保手续、客户缴纳保费、签订合同、主办银行放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贯彻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农贷”试点工作的通知》(临财农〔2018〕7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关于开展山西“新农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农〔2017〕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深入推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农贷”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曲沃县“新农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 滨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前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魏 波 县政府副县
丁全保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永刚 县农业林业委员会主
赵桂兰 县金融办主任
李福群 县发改局局长
武勇刚 县住建局局长
王天林 县司法局局长
王武英 县水利局局长
胡文清 县林业中心主任
靳建勇 县畜牧中心主任
张亚军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李庆育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华生 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朱建宏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孙保才 县人民银行行长
王 洁 县银监办主任
付向宇 曲沃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李群才 中国建设银行曲沃支行行长
宋淑霞 中国农业银行曲沃支行行长
席 哲 中国工商银行曲沃支行行长
张治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曲沃支行行长
张 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沃支行行长
崔新慧 新田村镇银行董事长
秦康杰 乐昌镇党委书记
畅迎泽 北董乡乡长
贾仕勋 史村镇镇长
薛国华 曲村镇镇长
樊奇选 杨谈乡乡长
刘俊杰 里村镇镇长
翟 剑 高显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丁全保兼任,负责全县“新农贷”试点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贷”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推动“新农贷”工作健康发展。要对县域内各类主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宣讲培训农业担保现行有关政策、担保条件、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和司法惩戒措施,推进“新农贷”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风险防控
各乡镇、各单位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新农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提供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和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同时建立完善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贷款经营主体给予土地托管经营,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四)加强工作考核
县“新农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新农贷”项目推荐情况(以担保放款为准)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惩戒机制
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除将欠款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外,相关部门取消其项目申报、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资格等,对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相关链接:http://www.quwo.gov.cn/contents/5144/374144.html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300393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10004
联系电话:0357-452201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