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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沃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8-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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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1〕36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曲沃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6日印发的《曲沃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曲政办发〔2015〕53号)同时废止。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曲沃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充分依靠科学技术。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4)。

2.突发地质灾害指挥体系

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为了便于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曲沃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 :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警大队、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移动曲沃县分公司、联通曲沃县分公司、电信曲沃县分公司、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抽调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当发生跨行政区域地质灾害时,县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协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指挥。

2.2 抢险救援工作组

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十个抢险救援工作组,即抢险救灾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交通保障组、治安警戒组、人员安置组、社会动员和疏散组、物资经费和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各工作组构成、职责见(附件3)。

2.3 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应急力量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县民兵应急连、乡(镇)民兵应急排为突击力量,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乡(镇)、村、矿山企业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4.监测和预警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的作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基层群测群防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逐步采用新科技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乡(镇)、村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段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告,同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避险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资源局报告,自然资源局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同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情况。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向公众发布。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研判、核实;确认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立即按照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制度报告县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必要时应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

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应急响应

5.4.1响应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5.4.2四级响应

发生符合四级响应条件事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请求启动四级响应。启动四级响应时,县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指挥部指挥长请示报告,提出赶赴灾区现场的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名单。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灾区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5)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7)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8)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

如上级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赶到现场时,及时汇报灾(险)情况和应急救援等情况,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3三级、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介绍先期救援情况,协助分析研判灾害形势和制定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2)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3)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5次生灾害防御

现场指挥部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救援,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相关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5.7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新闻报道组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8响应结束

当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现场伤亡人员得到救治或善后处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向上级指挥部汇报,请求决定是否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县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安置好灾民生活,并继续做好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安全防范工作。

6.3灾后重建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

6.4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专用通信网络,确保灾情信息的畅通。

(2)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后,通信运营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介手段发布信息,提醒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紧急情况下向就近单位和矿山企业借调现场救援所需大型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抢险装备。

7.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准备足够的交通运输车辆,随时待命启动,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4医疗保障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县卫体局组织急救队伍进行医疗救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7.5治安保障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灾区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救灾秩序等工作。

7.6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协调调用。

7.7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的核算、拨付工作。

7.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由所在乡(镇)负责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到安全并能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避难场所,并做好受灾群众情绪稳定和避难场所治安防范工作。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

8.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3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曲沃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2.曲沃县突发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3.曲沃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组及职责.docx

          4.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分级.docx

相关链接:【图片解读】关于印发曲沃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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