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300393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10004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曲政办发〔2021〕46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曲沃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曲沃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5月8日印发的《曲沃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曲政办发〔2017〕145号)同时废止。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沃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曲沃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外省、市、县,但涉及我县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1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县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外事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环卫中心、曲沃银保监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县指挥部职责
(1)统筹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
(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3)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并及时向县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4)发布或授权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发文、会商、信息发布和专家组管理、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
(3)检查督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危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各新闻媒体及记者及时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县委统战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外事办:负责涉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涉外政策指导、涉外事务和涉外媒体采访等工作。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外国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并提供外事政策指导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应急储备与调拨工作。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原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县级应急医药储备的调拨保障,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县教科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保护、治安秩序维护、周边交通管制、救援道路保障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等工作,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违法排污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快速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及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生产加工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所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监测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在生长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卫体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事件现场卫生处理等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饮用水卫生和集中餐饮具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县文旅局:协助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和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旅游景区(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因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受伤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相关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死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性质复核工作。
县应急局:指导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协助相关部门对因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对进出口食品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负责进口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卫中心:负责对占道经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曲沃银保监组:负责督促县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保险理赔,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4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工作组由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组成,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事件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等。
职 责:负责调查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事件性质,分析事件责任,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件责任人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件责任调查与事件应急处理同步进行,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工作。
(2)危害控制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环卫中心等单位。
职 责: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监督、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防范和救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县级应急医药储备调拨,确保保障及时有效,并做好药品安全监管。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等。
职 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中毒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出入境应急设备、物资通关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
职 责:做好突发事件中病亡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协调保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突发事件有关舆情的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5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6乡镇应急事故领导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乡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县卫体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3.2监测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县、县卫体县、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3.3预警
3.3.1预警支持系统
(1)市场监管、卫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信息数据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2)卫体局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3.3.2预警信息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体、农业农村、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第一时间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卫体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指挥部,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3.3.3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指标时,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和不食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其他市县及有关单位通报的信息。
4.2报告主体和时限
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度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和卫体局报告。
(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4)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体局报告。
(5)卫体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
(6)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经初步核实后能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管局通报;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7)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事件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4.3报告内容
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上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4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应急处置
5.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后,指挥部要指挥和派遣有关部门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5.3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等因素,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级,响应条件、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详见附件1。
5.4应急行动
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恰当的研判。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械、物资、设施、资金等,立即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救治及时有效。
(4)对被污染的食品,尽快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5)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5.5信息发布
需要县指挥部发布的,由县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突发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县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2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7.2队伍保障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3技术保障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处置的单位要立即进行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7.5物资保障
承担物资储备调拨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7.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宣传培训和演练
7.7.1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7.2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7.7.3演练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沃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依据《山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或外县发生涉及我县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
2.1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县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现场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也可吸收应急处置队伍负责人、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2.2主要职责
2.2.1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
(2)统筹组织协调全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响应和处置工作,指导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防控、调查评估和相关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县人民政府、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行动;
(7)落实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3)收集汇总分析上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负责预案的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
(5)按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和调拨。
县工信局:负责医药物资的收储和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县卫体局:组织协调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开展与患者症状有关的药品安全因素流行病学调查;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药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指导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预警后,组织进行情况核实、信息搜集、汇总上报以及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第一时间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并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
2.2.4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人员调配,应急统筹,具体分工,以及现场的资料收集、信息统计、汇总上报,确保应对有序,信息准确,处置得当。
事件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置意见。
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监督、指导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药品、原料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相关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相应处理。组织县级应急医药储备调拨,确保及时有效保障,并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用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负责应急设备、物资保障工作。
技术指导组:由药品安全突发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对药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进行总体研判,提出指导性建议,并依据需求,参与应急事件现场处置。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等部门组成,涉外、涉台时包括县委统战部、县外事办等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风险防控
按照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配合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进行抽检检验,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调查评估,逐级上报至省药品监管局发布不合格产品质量公告,依据省药品监管局指示责令涉事企业查找问题产品不合格原因,根据药品安全质量风险情况及时对问题产品采取停用、下架、封存、召回、停产、溯源、流向追踪等措施进行补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高度关注风险点,对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品质量问题加强监测预警,围绕药品品种、药品储存、药品使用以及其它方面因素进行总体研判,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的检查频次,强化监管,重点防控,有效防范、降低、杜绝药品安全风险。对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报警信息,加强汇总分析,开展风险研判。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4.监测和预警
4.1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卫体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有关部门和地区的通报,各监管部门根据信息依法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当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风险较大时,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2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
县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预测、监测情况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发出预警,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卫体、药品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机制,加强监测监控。
县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事件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研判,按照事态发展的严重程度通报相关单位。针对可能发生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本单位的药品安全加强监测监控,完善监测监控技术手段,及时把握药品安全基本情况,进行内部预警。
5.事件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以上。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
(3)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的。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因同一药品发生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
(2)短期内1个设区的市内2个以上县因同一药品发生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和附表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下。
(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
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发现疑似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后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同时要迅速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值班电话为0357-5513065。
县指挥部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核查、上报并指导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进行先期处置,持续跟踪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重特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电话向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涉密的,需规范定密,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等信息,按照保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当发生涉及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相关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县委统战部、县外事办等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基础上进行,应增加事件处置进展、调查情况、应对措施等内容。
6.2先期处置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应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药品依法封存、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做好涉事药品的抽样送检,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县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组织相应救援队伍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7.应急响应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Ⅰ级、II级二个响应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启动过程一般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递增,当出现突发紧急情况和严重事态时,可直接提高相应启动级别。
7.1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临汾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要求和程序开展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性质,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贯彻落实临汾市委、市政府,临汾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曲沃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
(2)按照上级现场工作组的部署安排,及时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掌握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现场工作组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商定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3)在上级现场工作组安排下,协调处置力量开展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派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救援保障物资,参与救援。
(4)协调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急保障。
(5)加强对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基础设施的排查,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加强应急宣传报道,在临汾市指挥部、市政府指导下,统一发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收集分析舆情,做好舆论引导。
7.2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事件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协调处置力量开展救援,必要时请求临汾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派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救援保障物资,参与救援。
(3)协调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交通运输、网络通讯、物资供应部门做好应急保障。
(4)县指挥部按上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
7.3响应终止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指挥部按相关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组织完成应急事件处理善后工作。
7.4信息发布
收集、汇总事件相关信息,并上报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
8.后期处置
8.1事件评估
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出调查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应急处置基本情况和措施,调用的队伍、资源,经验教训,有关意见建议和改进的措施。
8.2工作总结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
8.3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并协调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9.附则
9.1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三年评估修订一次,如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在事件应对或者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出现应该修订的其他情况,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9.2预案演练
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由县指挥部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
9.3本预案数字表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曲沃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县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药监药管〔2019〕34号)、《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国家《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药监药管〔2019〕40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或外县发生涉及我县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
2.1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级成立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现场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也可吸收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2.2主要职责
2.2.1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处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决策部署;
(2)统筹组织协调全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防范预警、响应和处置工作,指导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风险防控、调查评估和相关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行动;
(7)落实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3)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负责预案的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
(5)按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和调拨。
县工信局:负责医药物资的收储和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县教科局: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在校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苗安全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县卫体局: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做好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参与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指导做好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预警后,组织进行情况核实、信息搜集、汇总上报以及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第一时间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并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
2.2.4现场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人员调配,应急统筹,具体分工,以及现场的资料收集、信息统计、汇总上报,确保应对有序、信息准确、处置得当。
事件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生物技术专家或疫苗检查员参加事件调查,对问题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置和防范意见。
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使用环节问题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医疗救治组:主要由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疫苗接种者的医疗救治、样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应急医药储备调拨,及时做好疫苗补种,做好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负责应急设备、物资保障工作。
技术指导组:由疫苗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组成,负责对疫苗质量安全应急事件进行总体研判,提出指导性建议,并依据需求,参与应急事件现场处置。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涉外、涉台时包括县委统战部、县外事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为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预防监测
3.1风险防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配送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疫苗安全监测,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高度关注风险点,对疫苗质量、冷链运输、接种环节等风险高发环节加强监测预警,围绕疫苗自身因素、疫苗使用因素、个体方面因素以及其它方面因素进行总体研判,有效防范、降低、杜绝疫苗质量安全风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疫苗接种管理,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掌握库存疫苗数量、有效期、疫苗使用情况,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加强接种后留观,发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正确处理。
3.2风险监测
根据国家疫苗抽检、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报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整疫苗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3.3疫苗质量安全监测
疫苗监管、卫生健康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在事前发现或事后发现疫苗质量安全风险时,要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当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疫苗配送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疫苗安全风险隐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加强疫苗管理自查,规范接种流程,加强接种人员专业培训,改善疫苗接种服务质量。当出现可能导致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4.事件分级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指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疫苗疑似预防接种严重异常反应、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疫苗质量事件、疫苗舆情事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与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以上省份的。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1个以上省份的。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某一省份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其他一般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发现疑似发生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迅速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值班电话为0357-5513065。
县指挥部接到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核查、上报,并跟踪、续报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重、特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及市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续报。信息报告内容涉密的,规范定密,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等信息,按照保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当发生涉及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县委统战部、县外事办等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基础上进行,应增加事件处置进展、调查情况、应对措施等内容。
5.2先期处置
县指挥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风险研判情况依法采取暂停使用、召回等风险管理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封存、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防止事件扩大。县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组织相应救援队伍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6.应急响应
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等因素,县级响应由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两个响应级别。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按照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和县政府的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勤保障与物资协调工作。发生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过程一般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递增,当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或事态严重时,可直接提高到相应启动级别。
6.1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按照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和县政府的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勤保障与物资协调工作。
6.2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临汾市市场监管局。
(2)立即通知县市场监管、县卫体和相关疫苗配送、使用单位,根据风险研判情况依法采取暂停使用、召回等风险管理措施。
(3)县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在上级现场指挥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对涉事疫苗进行抽样送检、封存、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
(4)根据形势需要,在上级现场指挥工作组的指导下,适时协调增加处置力量,必要时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配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救援保障物资,做好相关工作。
(5)县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及处置进展。
(6)及时向临汾市市场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置进展以及终止Ⅱ级响应的决定。
6.3响应终止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指挥部按相关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组织完成应急事件处理善后工作。
6.4信息发布
收集、汇总事件相关信息,并上报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和县人民政府。
7.后期处置
7.1事件评估
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做出调查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应急处置基本情况和措施,调用的队伍、资源,经验教训,有关意见建议和改进的措施。
7.2工作总结
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
7.3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并协调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如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在事件应对或者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出现应该修订的其他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由县指挥部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
8.3本预案数字表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曲沃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汾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临汾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
1.5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1。
2.应急指挥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跨县界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负责协调。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电话:0357—5513030。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乡镇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4。
3.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详见附件5。
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履行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义务;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视情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封锁事故现场。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5)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5.3启动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地乡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当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当事故发生地乡镇不能控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危害时,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预案。
当无法控制事故继续发展或抢救过程可能出现无法预计的灾难时,可请求启动山西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6。
5.4安全防护
(1)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装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
(2)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3)涉及环境污染的则由生态环境部门发出预报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安全进行。
5.5信息发布
(1)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现场指挥部会同县政府负责新闻发布的部门拟写新闻稿,按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3)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正确引导舆情。
(4)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5.6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县指挥部确认,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负责协助乡镇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后期处置
6.1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6.2善后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6.4恢复重建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有资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修复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是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和先期处置队伍。
(2)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7.2通信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应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
(2)负责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7.3后勤保障
(1)县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2)县政府负责统一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
(3)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4交通保障
(1)县公安、交通、公路、住建、铁路等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
(2)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3)道路、县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5资金保障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2)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6社会力量动员
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
附件: 1.曲沃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docx
相关链接:【图片解读】关于印发《曲沃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曲沃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3003934号 网站标识码:1410210004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