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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办发〔2021〕52号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沃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曲沃县地震应急预案》等7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曲沃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曲沃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沃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曲沃县地震应急预案》《曲沃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曲沃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沃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5年12月14日原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沃县地震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5〕111号),2015年12月22日原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沃县森林火灾预案(修订)》(曲政办发〔2015〕116号),2016年3月16日原曲沃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6〕15号),《曲沃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6〕17号),《曲沃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6〕16号),2017年12月18日原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沃县防汛应急预案》(修订)(曲政办发〔2017〕151号)、《曲沃县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曲政办发〔2017〕152号),2017年12月25日原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沃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7〕154号)同时废止。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此文公开发布)
曲沃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楷体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曲沃县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曲沃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曲沃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曲沃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县公路段。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分级应对
县防指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工作。
当发生一、二、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工作时,县防指在上级防总和防指的协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指挥。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2.3.3技术组
组 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
2.3.4气象服务组
组 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 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中国移动曲沃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曲沃县分公司。
职 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6人员安置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
职 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物资供应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
职 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8后勤保障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
职 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9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卫生所。
职 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0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11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1监测
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及水文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预警
4.2.1降雨预警
县气象局、水利局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县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属地政府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4.2.4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局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洪水威胁区域内人员做好梯次转移准备。
4.2.5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局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6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县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5.4.2三级响应
发生符合三级响应条件事件时,县防办主任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三级响应。启动四级响应时,县防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主任立即向县指挥部指挥长请示报告,建议赶赴灾区现场的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灾区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5)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8)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9)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如上级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赶到现场时,及时汇报灾(险)情况和应急救援等情况,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
5.4.3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介绍先期救援情况,协助分析研判灾害形势和制定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2)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3)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4.4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向上级指挥部汇报,请求决定是否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县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3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县防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县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2月18日印发的《曲沃县防汛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7〕151号)、2017年12月18日印发的《曲沃县抗旱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7〕152号)同时废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
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县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县现场指挥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医学救援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县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政府。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工信局,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预警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曲沃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6〕15号)同时废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曲沃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同时指导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曲沃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曲沃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为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及乡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3.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对造成本级行政区域内人员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乡镇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同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4.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1.3对干旱灾害,乡镇政府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乡镇政府要加强与县直部门联系,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县宣传、网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总指挥启动Ⅰ级响应。
5.1.2响应措施
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会商会,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对指导支持受灾乡镇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乡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乡镇需求。各乡镇、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受灾乡镇灾情、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受灾乡镇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信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医药储备应急调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体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乡镇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教科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乡镇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受灾乡镇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乡镇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及时协调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开展受灾乡镇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7)根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受灾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在国家、省、市总指挥部(国家、省、市减灾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2.2响应措施
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各乡镇、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各乡镇受灾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乡镇需求。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乡镇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各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县卫体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乡镇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受灾乡镇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乡镇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根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在国家、省、市总指挥部(国家、省、市减灾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5.3.1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3.2响应措施
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乡镇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乡镇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县卫体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1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乡镇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受灾乡镇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县卫体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对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灾情稳定、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响应的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灾区乡镇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县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中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受灾乡镇政府,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受灾乡镇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由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审核后,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2.3根据乡镇政府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县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绩效。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及粮食供应等。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政府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乡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6.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4县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乡镇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1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县财政局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1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各乡镇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信息系统,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1通信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移动、联通和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
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工信、卫体、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7.7.1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体、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2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8.2预案演练
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曲沃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
2.曲沃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曲沃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人防办、县公路段、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防震减灾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县指挥部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9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外事办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负责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县红十字会、受灾地乡镇政府。
职 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 清理灾区现场。
组 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及相关单位。
职 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组 长: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公路段及相关单位。
职 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
职 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组 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及相关单位。
职 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7安置救助组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人防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受灾地乡镇政府。
职 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 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8社会治安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卫体局、县武警中队及相关部门。
职 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2.9新闻宣传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部门。
职 责: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3.风险防控
县防震减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预报
县防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和地震预测,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市级及以上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发布48小时以内的临震预报意见,组织相关区域加强应急准备。
4.2震情速报
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由县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将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预警
县防震减灾中心建立县级地震预警发布中心,通过地震预警设施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公众服务平台自动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交通、水利、住建、教科、卫体、自然资源、能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5.2先期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3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跨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指挥部门协调,必要时由县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进行协调。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3)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4)县工信局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5)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县防震减灾指挥中心或县气象局预警中心(备用)召开县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6)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 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7)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9)指挥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10)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11)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12)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3)组织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4)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5)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6)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3.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
5.4应急措施
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4。
5.5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一、二、三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四级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县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县级政府编制。
7.2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紧急医学救援队为专业力量,民兵、武警为突击力量,社会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县政府应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村(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组织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建立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直播卫星、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改局、县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建立健全公路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科、文旅、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科、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曲沃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事故应急条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执行,抢险救援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1.5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曲沃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一般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武警曲沃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
县一般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县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县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政府可视情况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医学救护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宣传报道组等9个工作组。
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曲沃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职 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警戒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曲沃中队。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5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6应急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气象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工作。
2.3.7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及事发单位。
职 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3.9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3.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监测和预警
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
5.3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5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队为综合救援力量,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抽调武警曲沃中队。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事发单位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抢险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曲沃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责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曲沃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等。根据事故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县直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等详见附件2)。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2县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掌握事故情况,参与抢险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2.3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2.4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2.5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2.6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政府及相关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2.7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2.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要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要建立健全冶金工贸行业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监测和预警
4.1事故信息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事故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乡镇和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传递;负责全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统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指挥部办公室。
5.2核查及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政府上报。
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5.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乡镇及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5.4应急响应
5.4.1县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3)。
5.4.2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 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 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 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 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 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4.3三级、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二级或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三级、二级或一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省、市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3.决定事故抢险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5.5指挥和协调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事故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单位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一般事故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以上事故或者超出县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当上级指挥部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后,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5.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易燃、易爆或存在有毒物质泄露、高温熔融金属泄露等特殊险情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措施详见附件4)。
5.7应急防护
5.7.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特征,不同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城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單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7.2群众应急防护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特点,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手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靠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撒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8事故分析、环境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组织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9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具体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10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县级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响应结束的后续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事故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工作总结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处置情况和预案进行分析评估,修订完善预案,提出改进措施。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的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值守。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建立和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应急机构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应急装备。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相关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7.3应急队伍保障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立恒公司消防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统筹辖区内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救援力量。
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救援力量;各社会救援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体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辖区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等防止次生伤害的措施,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县工信局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应按照指令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7经费保障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7.8技术支持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部门设立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召请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提出抢险援枝术措施意见,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气象部门要为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气象技术支持和保障。
7.9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急保障工作。
8.附则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曲沃县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docx
2.曲沃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4.曲沃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紧急处置措施.docx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曲沃县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汾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
2.指挥体系
2.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支队、县林业局、曲沃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曲沃分公司、中国联通曲沃分公司、中国电信曲沃分公司。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森防指及职责见附件2。
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见附表2。
2.2分级应对
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应对本省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受害面积50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森林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各组构成、职责见附表2。
2.3.1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扑救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伍,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3.3技术组
组 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乡镇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2.3.4气象服务组
组 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 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5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移动曲沃县分公司、联通曲沃县分公司、电信曲沃县分公司。
职 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2.3.6人员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3.7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
职 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2.3.8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3.9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省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2.3.10火案侦破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2.3.11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
2.4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为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风险防控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部门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火情监测
县政府及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和气象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上级信息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和气象局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火警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19报警。
5.2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中的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县的热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程序上报。
5.3火情早期处置
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超过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5.4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部指挥长请示报告,建议赶赴火情现场的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火情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了解前期处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3)立即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情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根据火情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5)做好气象、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危险源的排查和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5.4.2三级、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上级气象灾害指挥机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5.5 响应结束
5.5.1火灾消除,四级响应结束。
5.5.2火灾消除,三级、二级、一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的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火灾扑救费用。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曲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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